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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投資備案審批的常見問題有哪些?

      更新時間
      2024-12-27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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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投資備案審批的常見問題有哪些?


      境外投資備案審批的常見問題有哪些?


      境外投資備案審批的常見問題有哪些?


      境外投資備案審批存在多個常見問題。


      首先,法律依據方面,境外投資備案的法律依據主要有《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規定了企業境外投資需遵循的具體程序和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管理外匯流動和使用;《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對境外直接投資的外匯管理提出具體要求。


      對于已經在運營的境外公司無法后補 ODI 備案;企業成立未滿一年一般情況下不能直接申請 ODI 備案,但特殊情況如獲得其他投資批準或屬于特殊行業可能被視為例外;境外子公司再對外投資,需按照原備案機關要求提交申請材料并履行備案手續;ODI 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有效期一般為兩年;擬對同一標的實施再增資或股權收購等行為,境內居民個人需重新備案;在辦理 ODI 備案之前,一般情況下不允許母公司代墊境外子公司租賃辦公室、雇傭員工等費用。


      國內企業進行境外直接投資時,若需提前向境外匯出費用,即前期費用登記,金額應低于國內企業準備用于境外投資額的 15%,且不高于 300 萬美元,辦理材料包括《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有效營業執照、境外投資備案的項目資金來源及實施計劃等。完成境外投資備案后,投資方需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外匯局報告上一年度境外企業的存量權益情況,若被選為樣本則需按季度提交,多個境內主體共同投資一個境外企業可共同商議由一個主體進行申報,投資者需確保提交數據真實準確,否則會被限制外匯業務辦理。


      此外,境內企業 A 以技術參股境外企業、在香港二級市場購買股權、境外企業將子公司注資給境內企業、境內工程承包商為境外項目業主提供擔保等不同情形是否適用境外投資備案也有明確規定。不同主體如事業單位、非企業法人、國內自然人、國內金融企業等境外投資備案情況各不相同,中央企業在地方的下屬企業以及中央企業參股地方企業的備案手續也有具體要求。申請境外投資備案時,境內主體企業有一定要求,如境內公司成立滿一年、凈資產匯報高于 5%、資產負債率低于 70% 等。發改委審核會根據項目敏感與否、投資金額大小不同采取不同審核方式,純貿易型企業投資額不宜過大且需提供使用明細等。國內企業有及其控股股東等被列入違法違規行為記錄等名單的,不接受境外投資備案申請;企業凈資產回報率低、資產負債率高且審計報告顯示虧損也會影響備案申請;出境投資的項目若屬于不予投資的行業也無法備案。境外投資備案批文有效期方面,商務部門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自發證之日起兩年內匯出投資款則永 久有效,發改部門的《境外投資項目備案 / 核準通知書》自發證之日起兩年有效期,外管部門的《外匯業務登記憑證》永 久有效。境內投資主體完成境外投資備案后,需在商務、發改、外管三個主管部門報送相關信息進行后期維護。企業對其投資境外企業的冠名應當符合境內外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未按國家有關規定獲得批準的企業,其境外企業名稱不得使用 “中國”“中華” 等字樣。中央企業在地方的下屬企業應通過中央企業集團總部在商務部辦理境外投資備案手續等。


      境外投資備案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境外投資備案的法律依據主要有以下方面:
      商務部 2014 年第 3 號令《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為境外投資活動明確了管理規范,涵蓋投資主體、投資行為等方面的規定。發改委 2018 年第 11 號令《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進一步細化了企業境外投資的管理流程,對敏感類和非敏感類項目的管理作出明確界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匯發 (2014) 37 號文《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范了境外投資中的外匯管理環節。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為境外投資活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規定了對外商投資的保護、管理和促進措施,同時明確了外商投資的管理制度、備案程序、審批標準等方面的規定。《外國投資者投資境內企業備案管理辦法》雖主要針對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投資活動,但其內容間接影響了境外投資備案的相關規定,對境外投資者備案辦理提供了一定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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