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企業申請中長期外債備案登記詳細解析
| 更新時間 2024-12-28 08: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3521830627 聯系手機 13521830627 聯系人 王經理 立即詢價 |
桂林企業申請中長期外債備案登記詳細解析
桂林企業申請中長期外債備案登記詳細解析
桂林企業申請中長期外債備案登記詳細解析
桂林企業申請中長期外債備案登記,需注意以下方面:
需辦理備案的外債范圍:
境內外商投資企業舉借的外債(包括債券、商業貸款和股東貸款等)均需辦理備案登記;
境內自然人控制的境外企業發行外債,發改委可能要求辦理外債備案手續;
對于開展集團及子公司整體外債規模管理試點的大型企業,在整體外債規模備案后,集團內子公司在已備案的外債規模內發行外債時,無需再逐筆辦理外債備案,但需關注集團向國家發改委提交整體外債規模申請時,是否已將集團內所有子公司納入擬發行外債主體的范圍,如有子公司未被納入而后續發行外債,還需集團與發改委就該筆外債備案做進一步溝通。
接收備案申請的機構:所有備案申請均需向國家發改委提交,具體提交至政務大廳(2 號窗口),也可通過郵寄方式,寄送至國家發改委政務大廳 2 號窗口。
申請時點:對發行債券類的外債,需在發行前完成備案手續;對中長期貸款類外債,可先簽署有關協議,但需在提款前完成備案。
申請內容及格式要求:
申請報告及發行方案應包括發行人基本概況(名稱、地址、注冊日期、注冊資本、歷史沿革、股東情況、公司治理、組織結構、主要控股子公司等)、業務情況、財務情況(營運、盈利、現金流量和償債能力分析,zui近三年境外發債情況和境外債務存量情況,zui近三年及zui近一期主要財務數據及合并資產負債表);
外債發行的必要性(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優化資本結構、推動業務發展、增強國際化經營能力等方面的意義)和可行性分析(發行人資格、發債與市場需要、發債資金投向及管理符合有關國家產業政策、外資政策及國家重大戰略規劃和重點領域投資導向,以及風險管控、債務償還的可行性分析);
外債發行方案概要(發行人、發行規模、類型、期限、利率、發行方式、發行對象、還本付息、擔保及評級計劃(如有))以及董事會決議;外債資金用途(發債資金投向概況,包括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情況、收購合同、意向書簽訂情況及其他等(相關文件可通過附件形式提交);償債保障措施(從發行人盈利能力、財務狀況、募投項目產生的收益及擔保等各方面分析償債保障措施);
外債發行計劃(主要包括發行預期及時間表等)。
申請材料要求一式三份、以企業信頭紙打印,并加蓋公章。
外債發行后報送發行信息:企業應在每期外債(包括貸款類外債)發行結束后 10 個工作日內,向國家發改委報送發行信息,直接報送至國家發改委外資司國外貸款處。
另外,國家發改委 2023 年 1 月 5 日發布的《企業中長期外債審核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56 號)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實施,并廢止了之前的《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推進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改革的通知》(發改外資﹝2015﹞2044 號)。根據 56 號文及其配套文件,還需注意以下幾點:
企業應當在借用外債前辦理企業借用中長期外債審核登記手續,且必須在按照約定的首 次提款前完成審核登記手續,獲取《企業借用外債審核登記證明》,否則不得借用外債。
企業外債審核登記的申請主體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及其控制的境外企業或分支機構,境外企業不得作為申請主體。具體的申請主體由原來規定的 “中央管理企業和金融機構的集團總部(總公司、總行)、地方企業(含金融機構)” 調整為 “境內控股企業總部(總公司、總行)”。
申請企業中長期外債登記的企業應具備的資質包括: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合規經營,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有合理的外債資金需求,用途符合規定,資信情況良好,具有償債能力和健全的外債風險防控機制;企業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依法立案調查的情形。
企業借用外債登記的申報范圍為 “向境外舉借的、以本幣或外幣計價、按約定還本付息的 1 年期(不含)以上債務工具”,其中 “債務工具” 包括但不限于高 級債、永續債、資本債、中期票據、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融資租賃及商業貸款等。1 年期以內的外債業務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直接負責管理。
56 號文同樣適用于境內企業間接在境外借用外債,即主要經營活動在境內的企業,以注冊在境外的企業的名義,基于境內企業的股權、資產、收益或其他類似權益,在境外發行債券或借用商業貸款等。判斷 “主要經營活動在境內的企業” 應遵循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從財務指標、經營情況等方面進行判斷。例如,境內企業營業收入、凈利潤、總資產或者凈資產的任一指標占發行人 / 借款人同期經審計合并財務報表相關數據比例超過 50%,且經營活動的主要環節在境內開展或者主要場所位于境內(或者負責經營管理的高 級管理人員多數為中國公民或者經常居住地位于境內的),應按照規定進行申請。
企業可根據自身資信情況和實際需要,自主決策在境內外使用外債資金,其用途應符合不違反我國法律法規;不威脅、不損害我國國家利益和經濟、信息數據等安全;不違背我國宏觀經濟調控目標;不違反我國有關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不得用于投機、炒作等行為等條件。同時規定,除銀行類金融企業外,不得轉借他人,但在外債審核登記申請材料中已載明相關情況并獲得批準的除外。
辦結時限由原來的 “受理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 調整為 “受理之日起 3 個月內”。企業應當在借用外債之前留出足夠的時間以完成審核登記手續。
企業申請中長期外債備案登記的具體要求可能會隨著政策調整而變化,建議桂林企業在申請前咨詢當地發改部門或專 業機構,以確保申請順利進行。同時,密切關注國家發改委等相關部門的政策動態,以獲取zui新的準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