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企業中長期外債審核登記管理辦法》等相關政策法規是德州企業申請中長期外債備案的主要政策依據。企業需要嚴格按照這些政策法規的要求進行申請。
申請條件:
企業有合理的外債資金需求,且用途符合規定,如用于企業的生產經營、技術改造、項目建設等實體經濟領域,不得用于投機、炒作等行為。
外債資金用途不違反我國法律法規,不威脅、不損害我國國家利益和經濟、信息數據等安全,不違背我國宏觀經濟調控目標,不違反我國有關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企業信用狀況良好,在金融、稅務、工商等方面無嚴重不良信用記錄。
企業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依法立案調查的情形。
企業未發生境內外債務違約且不存在處于持續狀態的延遲支付本息事實,未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財務報表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
企業經營狀況良好,具備穩定的盈利能力,例如企業有持續盈利的業務,營業收入、利潤等經營指標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或呈現增長趨勢。
具備足夠的償債能力,資產負債率在合理范圍內,流動比率和利息保障倍數等財務指標保持在合理水平,能夠按時足額償還外債本息。
企業財務制度健全,能夠提供準確、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如按照相關會計準則和規定編制財務報表,并經過正規審計。
企業必須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獨立法人,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對于境內企業,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及其控制的境外企業或分支機構;境外企業不得作為申請主體。其中,“控制” 是指直接或間接擁有企業半數以上表決權,或雖不擁有半數以上表決權,但能夠支配企業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重要事項。
風險防控機制:企業具有健全的外債風險防控機制,能夠對借用外債可能面臨的匯率風險、利率風險等進行有效識別、評估和應對,制定合理的風險防范預案。
申請材料:
申請書: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外債借用規模、期限、用途、還款計劃等。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證明企業的合法經營資格。
經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以評估企業的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
外債借款合同或意向書(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譯):需詳細明確借款金額、期限、利率、用途、還款方式等關鍵條款。
企業內部關于借用外債的決策文件:如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等,證明申請外債已獲得企業內部高決策機構的批準。
資金用途說明及相關證明文件:例如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計劃等,需詳細說明借款資金的具體用途和預期效益。
企業信用報告:可證明企業的信用狀況。
如有擔保,提供擔保合同或意向書:以保障債權人的利益。
企業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聲明:證明企業及其相關方的合規性。
申請流程:
形式審查:政務服務大廳收到申請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員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審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復審與受理:承辦司局收到申請材料后,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復審,審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審核登記機關受理之日起,通常會在 3 個月內對申請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結果。對于需要補充材料的,會及時通知企業進行補充。
線上注冊及申報: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企業申請中長期外債備案登記、信息報送、重大事項報告、應詢反饋等均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建立的網絡系統進行辦理。企業需進入該系統進行注冊和登錄,按照系統要求,完整、準確、如實地填報相關信息,并上傳準備好的備案材料。
提交申請:企業完成線上填報后,需將紙質版材料報送至指定的政務服務大廳或通過郵寄方式提交。提交時,應確保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審核與反饋:
取得備案證明:若企業的備案申請獲得批準,相關部門將出具備案證明,如《企業借用外債審核登記證明》。企業在獲得備案證明后,即可按照備案計劃進行外債融資活動。
后續管理:
資金使用:企業需按照備案登記中規定的外債資金用途使用資金。
定期報告:企業應按照要求定期向有關部門提交報告,反映外債的使用情況。
重大變更報告:若發生需要變更或撤回申請的情況,企業應及時向審核登記機關提出變更或撤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