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改委立項的詳細解讀
發布時間: 2024-10-18 10:01 更新時間: 2025-01-04 08:00
北京市發改委立項的詳細解讀
北京市發改委立項是項目建設單位向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出項目申請,經過一系列審核、評估和論證程序,發改委決定是否批準該項目實施的過程。以下是其詳細解讀:
適用范圍:
通常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需要進行立項,包括基礎設施建設、工業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社會事業項目等。
北京市內注冊的各類法人(投資主體),通過在境外控股的企業或機構,在境外的國家和地區進行投資(含新建、購并、參股、增資、再投資)項目,投資主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進行的投資項目也適用,但中央管理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按相關規定執行。
申請材料:
公司董事會決議或相關的出資決議(有上級主管部門的需有主管部門同意函)。
證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資產、經營和資信情況的文件。
銀行出具的融資意向書。
以有價證券、實物、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權益出資的,按資產權益的評估價值或公允價值核定出資額,應提交具備相應資質的會計師、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其他可證明有關資產權益價值的第三方文件。
投標、購并或合資合作項目,中外方簽署的意向書或框架協議等文件。
涉及國有資產的,應附國有資產主管部門出具的確認文件。
境外競標或收購項目,應附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項目投資主體事先報送的書面信息報告出具的有關確認函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項目申請報告:應按照國家頒布的示范文本和對境外投資項目的有關要求進行編制,包括項目名稱、投資各方基本情況;項目背景情況及投資環境情況;項目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產品、目標市場,以及項目效益、風險情況;項目總投資及用途、各方出資額、出資方式、融資方案及用匯金額說明;購并或參股項目,應說明擬并購或參股公司的具體情況;其他需說明的事項等。
相關證明文件:
申報流程:
征求意見:市發展改革委核準項目申請報告時,若需征求行業主管部門意見,會向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出具征求意見函并附相關材料。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在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向市發展改革委提出書面意見。
評估論證:市發展改革委自受理項目申請報告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對需要進行評估論證的重點問題委托有資質的咨詢機構進行評估。接受委托的咨詢機構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市發展改革委提出評估報告,并對評估報告承擔責任。咨詢機構在進行評估時,可要求項目申請人就有關問題進行說明。
提交申請:投資主體可以將項目申請報告及相關材料,經注冊地的區(縣)發展改革部門轉報市發展改革委;也可以直接向市發展改革委提交。
部門審核:
審批決定:市發展改革委自受理項目申請報告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或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審核意見。如 20 個工作日不能作出核準決定或報送審核意見的,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人批準延長 10 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項目申請人(需注意,前款規定的核準期限,不包括委托咨詢機構進行評估的時間)。
后續變更:
已經核準的項目如出現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及主要產品發生變化;建設地點發生變化;投資方或股權發生變化;中方投資超過原核準的中方投資額 20% 及以上;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規定的其他情況等,需向市發展改革委申請變更。變更核準的程序比照上述相關規定執行。
意義與作用:
對企業來說,發改委立項是項目合法合規進行的必要程序,能為項目爭取政策支持、資金扶持提供依據,也是項目后續推進、驗收等環節的基礎。
對北京市的發展而言,有助于合理規劃和布局各類項目,推動經濟社會的健康、有序發展,加強對投資項目的監管,確保項目的科學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