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企業辦理境外投資需要哪些審核流程?
發布時間: 2024-09-26 09:30 更新時間: 2025-01-06 08:00
梅州企業辦理境外投資需要哪些審核流程?
梅州企業辦理境外投資主要涉及發改委、商務部門、外匯管理局三個部門的審核,具體流程如下:
發改委審核:
投資主體注冊登記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
追溯至實際控制人的投資主體股權架構圖。
新經審計的投資主體財務報表。
投資主體投資決策文件,如董事會決議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投資決策文件,投資決議需包括投資內容和金額。
若為合資新建或并購類項目,需提供雙方簽署的合資協議或并購協議(外文版本的需同時提供中文翻譯)。
證明投資資金來源真實合規的支持性文件,自有資金證明是投資主體近一周銀行流水(如有多個銀行賬戶的需提供截至同的銀行流水);融資部分需銀行等金融機構出具的含融資金額的貸款意向書,且自有資金和融資資金之和要大于擬投資金額。
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國有企業還應提供國資委批復文件(如按管理權限不需要報國資部門,需提供說明文件和所依據的國資部門管理文件)。
準備材料:
提交申請:通過全國境外投資備案管理和服務網絡系統注冊用戶名審核通過后,在網站填報備案并提交相關附件資料。如果是地方企業投資額 3 億美元以下的資源開發類和 1 億美元以下的非資源開發類項目,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核準;如果屬于中方投資額 1 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購和競標項目,開展商務活動前,需向發改委報送書面報告。
審核與批復:發改委對申請進行審核,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核準或向國務院提出審核意見。一般情況下,20 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準,若無法按時完成可延長 10 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
商務部門審批:
對于新設項目,需準備《境外投資備案表》、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營業執照復印件、相關董事會決議或出資決議、對外投資設立的企業章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資金來源情況說明及資金證明、投資環境分析評價等材料;若為國有企業,還需提供國資委備案材料、產業布局與投資監管平臺截圖。
對于并購項目,除新設項目材料外,還需提供《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和盡職調查報告。
準備材料:
提交申請:將準備好的材料提交至商務部門。除部分大型和敏感項目的投資管轄權在商務部外,大部分項目的審批權已下放給各地方商務部門。
審核與發證:商務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需報商務部核準的,自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受理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同意后上報商務部,商務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審核通過后,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企業應在收到證書 2 年內在境外開展投資。
外匯管理局備案:
準備材料:書面申請并填寫《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申請表》、外匯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材料、境內機構有效的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明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對該項投資的核準文件或證書(發改委和商務部門的批準文件)等。
提交申請:攜帶相關材料到外匯管理局辦理外匯登記手續。如果中方外匯投資不超過 1000 萬美元的,由外管支局登記;超過 1000 萬美元的,由外管支局受理并初審,報外管分局批準登記。
審核與備案:外匯管理局對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向境內企業發放《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