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fn id="o2bmu"><i id="o2bmu"></i></dfn>
<menuitem id="o2bmu"><i id="o2bmu"></i></menuitem>
  • <span id="o2bmu"><i id="o2bmu"><small id="o2bmu"></small></i></span>
    
  • <label id="o2bmu"><rp id="o2bmu"><tfoot id="o2bmu"></tfoot></rp></label>
      <samp id="o2bmu"><i id="o2bmu"></i></samp>
      加入收藏 在線留言 聯系我們
      關注微信
      手機掃一掃 立刻聯系商家
      全國服務熱線13521830627
      分公司新聞
      徐州企業申請中長期外債備案登記的深入解讀
      發布時間: 2024-09-20 09:45 更新時間: 2024-12-28 08:00
      觀看徐州企業申請中長期外債備案登記的深入解讀視頻

      徐州企業申請中長期外債備案登記的深入解讀





      徐州企業申請中長期外債備案登記,以下是一些深入解讀:


      1. 政策依據與管理機構:

      2. 政策依據:2023 年 2 月 10 日起施行的《企業中長期外債審核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 56 號)是目前企業申請中長期外債備案登記的主要政策依據。該辦法對企業借用中長期外債的審核登記手續、辦理流程、資金用途、監管措施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

      3. 管理機構:國家發展改革委及地方發展改革部門負責企業中長期外債的審核登記管理工作。企業應根據自身情況向相應的管理機構提交申請。

      4. 申請條件:

      5. 企業資質:企業應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合規經營,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這要求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和治理結構。

      6. 資金需求與償債能力:企業要有合理的外債資金需求,且資信情況良好,具有償債能力和健全的外債風險防控機制。企業需要對自身的資金需求進行合理評估,并提供相關的財務狀況證明材料,以證明其具備償還外債的能力。

      7. 無違法違規記錄:企業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依法立案調查的情形。這是對企業及其相關責任人的合法性和合規性要求,旨在確保外債資金的使用安全。

      8. 申請材料:

      9. 基本材料:包括關于申請辦理外債備案登記的請示,需詳細說明企業基本情況、外債規模、用途等;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用于證明企業的合法經營身份;企業借用外債真實性承諾函,承諾所提供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10. 財務資料:企業近三年的財務審計報告,以便管理機構對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評估,判斷企業的償債能力和資金需求的合理性。

      11. 決策文件:內外部決議文件,如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等,證明企業內部對借用中長期外債的決策過程和批準情況。

      12. 擔保文件(如有):如果存在擔保情況,需提供擔保合同或相關文件,明確擔保方的責任和義務,以及擔保的具體方式和范圍。

      13. 其他證明材料:根據具體情況,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以證明外債資金用途的合理性和合規性,例如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相關合同協議等。

      14. 審核流程:

      15. 形式審查:審核登記機關首先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主要檢查材料是否齊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明顯的錯誤或遺漏。如果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企業將被要求補充或修改材料。

      16. 實質性審查:形式審查通過后,進入實質性審查階段。審核機關會對企業的資質、財務狀況、外債用途、風險防控等方面進行深入評估,判斷企業是否符合外債備案登記的條件。這一過程可能需要企業提供進一步的解釋說明或補充材料。

      17. 審核時限:受理之日起 3 個月內,審核登記機關對符合規定的審核登記申請,出具《審核登記證明》;對不符合規定的申請,出具不予審核登記書面通知,并說明不予審核登記的理由。企業應提前規劃好申請時間,以免影響外債的借用。

      18. 資金用途規定:

      19. 合法合規:外債資金用途必須符合我國法律法規,不得用于違法違規的活動。

      20. 符合國家利益:不威脅、不損害我國國家利益和經濟、信息數據等安全。例如,企業不得將外債資金用于可能影響國家信息安全的項目或活動。

      21. 宏觀經濟目標:不違背我國宏觀經濟調控目標,要與國家的經濟發展政策和規劃相符合。

      22. 產業政策:不違反我國有關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企業應確保外債資金的使用符合國家的產業發展方向,不增加地方政府的債務風險。

      23. 禁止投機炒作:不得用于投機、炒作等行為,資金應投向企業的主營業務或與企業發展相關的項目。

      24. 后續監管與變更申請:

      25. 后續監管:企業在獲得《審核登記證明》后,應按照規定使用外債資金,并接受管理機構的事中事后監管。企業應當在借用每筆外債后 10 個工作日內,報送借用外債信息;在《審核登記證明》有效期屆滿后 10 個工作日內,報送相應的外債借用情況;每年 1 月末和 7 月末前 5 個工作日內,報送外債資金使用情況、本息兌付情況和計劃安排、主要經營指標等。

      26. 變更申請:如果外債備案登記后發生特定情形且確需調整的,如借用外債幣種或債務工具類型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發生重大變化等,企業應當在有關情形發生前向審核登記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聯系方式

      • 電  話:13521830627
      • 聯系人:王經理
      • 手  機:13521830627
      • 微  信:wzx96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