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FDI的辦理解讀——專 業辦理
發布時間: 2024-09-13 10:02 更新時間: 2025-01-07 08:00
外商投資FDI的辦理解讀——專 業辦理
外商投資 FDI(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外國直接投資)的辦理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投資形式選擇: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舉辦的企業。合營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按各自的出資比例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一般要求外國合營者的出資比例不低于 25%。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或提供合作條件舉辦的企業。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在簽訂的合同中確定。通常由外國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資金,中方提供土地、廠房、可利用的設備、設施等,也可能提供一定量的資金。
外商獨資經營企業: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其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設立需滿足有利于中國國民經濟發展等條件,比如采用國際先進技術和設備、產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等。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由兩個以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伙企業,以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與中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伙企業。
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包括外國投資者協議購買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東的股權或認購境內公司增資,使該境內公司變更設立為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并通過該企業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且運營該資產,或外國投資者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并以該資產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運營該資產。
辦理條件:
符合準入要求:外國投資者需要符合中國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規定。負面清單明確了禁止投資和限制投資的領域,在未列入負面清單的行業和領域,外商可以自由投資;對于限制投資的領域,外商需滿足相關限制條件后才能進行投資。
信息及材料完備:投資者需提供相關信息和材料,如投資企業的基本情況(包括企業名稱、投資總額、注冊資本、投資方式等)、投資方案(包括投資項目名稱、建設規模、建設地點、建設內容等)、組織機構和管理體制、經濟效益預測、資金來源等。
辦理流程:
備案申請:外商投資企業應向國家有關部門提交《外商投資企業信息報告表》和其他相關資料。國家有關部門在收到申請后,將在五個工作日內核準或者不予核準。
登記注冊:投資企業在核準后,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并在 30 個工作日內領取《營業執照》。
稅務登記:企業在取得《營業執照》后,向稅務機關申請稅務登記。
銀行開戶: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后,向銀行申請開立基本賬戶。對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等特殊情況,還需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股權變更等手續。
股權穿透與實際控制人確認:如果涉及到復雜的股權結構,可能需要進行股權穿透,以確認境內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否為外籍人士。若終實控人是中國人,某些情況下可能無法按照 FDI 的方式辦理。
后續管理與變更:
變更管理:當項目地點、投資方或股權、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等發生變更時,需要向原批準機關申請變更。經核準的項目若變更后屬于備案管理范圍的,應按備案程序辦理;予以備案的項目若變更后屬于核準管理范圍的,應按核準程序辦理。
定期報告:企業可能需要按照規定定期向相關部門報告投資項目的進展情況、經營狀況等信息。
期限管理:在投資備案 / 核準有效期屆滿前 30 個工作日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申報單位應向原核準和備案機關提出延期申請。在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且未提出延期申請的,原核準文件期滿后自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