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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新聞
      百色企業申請中長期外債備案登記的詳細解析
      發布時間: 2024-08-16 10:41 更新時間: 2025-01-08 08:00

      百色企業申請中長期外債備案登記的詳細解析


      百色企業申請中長期外債備案登記,需依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企業中長期外債審核登記管理辦法》進行。以下是相關的詳細解析:


      一、需辦理備案的外債范圍


      管理辦法所指的企業中長期外債,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及其控制的境外企業或分支機構,向境外舉借的、以本幣或外幣計價、按約定還本付息的 1 年期(不含)以上債務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高 級債、永續債、資本債、中期票據、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融資租賃及商業貸款等。


      需注意的是,主要經營活動在境內的企業,以注冊在境外的企業的名義,基于境內企業的股權、資產、收益或其他類似權益,在境外發行債券或借用商業貸款等境外間接舉債的情形,也需辦理外債審核登記。


      二、接收備案申請的機構


      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申請


      三、外債備案申請的時點


      企業應當在借用外債前取得《企業借用外債審核登記證明》,完成審核登記手續。這里的 “借用外債前” 指企業在行使外債資金提取權利(境外債券完成交割或商業貸款首 次提款)之前。


      對于中長期貸款類外債,可先簽署有關協議,但需在提款前完成備案。


      四、外債備案申請內容及格式要求


      企業應當由境內控股企業總部(總公司、總行等)向審核登記機關提交申請報告并附具有關文件。申請報告應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企業基本情況、存續外債及合規情況;

      借用外債必要性、可行性、經濟性和財務可持續性分析;

      借用外債方案,包括外債幣種、規模、利率、期限、債務工具類型、擔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資金用途、資金回流情況及借用外債工作計劃;

      外債本息償付計劃及風險防范措施;

      企業借用外債真實性承諾函。


      申請材料要求一式三份、以企業信頭紙打印,并加蓋公章。申請報告的通用文本以及附件清單由審核登記機關發布。


      五、企業需具備的條件


      企業借用外債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合規經營,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有合理的外債資金需求,用途符合規定,資信情況良好,具有償債能力和健全的外債風險防控機制;

      企業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依法立案調查的情形。


      六、審核登記流程


      審核登記機關收到申報材料后,如申請報告或附件不齊全、不符合規定形式或不屬于審核登記機關管理范圍的,應當在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企業。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審核登記機關受理或不予受理,都應當通過網絡系統告知企業。企業需要受理或不予受理憑證的,可以通過網絡系統自行打印或要求審核登記機關出具。

      審核登記機關在受理之日起 3 個月內,對符合規定的審核登記申請,出具《審核登記證明》;對不符合規定的審核登記申請,出具不予審核登記書面通知,并說明不予審核登記的理由。

      受理審核登記申請后,如需企業補充披露、解釋說明、中介機構進一步核查問題的,審核登記機關可出具書面補齊補正通知。自補齊補正通知發出之日起至收到齊備合規的回復文件的時間,不計算在審核登記辦理時限內。未按時反饋書面回復意見的,審核登記機關可終止審核并說明理由。

      《審核登記證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 1 年,過期自動失效。


      七、外債發行后的信息報送


      企業應在借用每筆外債后 10 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絡系統向審核登記機關報送借用外債信息,包括企業主要經營指標和外債借用情況等;在《審核登記證明》有效期屆滿后 10 個工作日內,報送相應的外債借用情況。


      八、其他重要事項


      完成外債審核登記后發生擬借用外債幣種或債務工具類型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發生重大變化、需要對《審核登記證明》有關內容進行重大調整等情形之一且確需調整的,企業應當在有關情形發生前向審核登記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申請審核登記過程中,企業因融資計劃或方案調整等原因,需要撤回審核登記申請的,應及時向審核登記機關提交撤回申請。

      企業須對通過網絡系統和線下提交各類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并及時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不得有隱瞞、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為企業借用外債提供相關服務的承銷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 業機構和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勤勉盡責,嚴格遵守執業規范和監管規則,按規定和約定履行義務,出具的文件不得有隱瞞、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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