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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新聞
      四川成都企業申請中長期外債備案登記的詳細解析
      發布時間: 2024-08-15 10:16 更新時間: 2025-01-08 08:00

      四川成都企業申請中長期外債備案登記的詳細解析


      四川成都企業申請中長期外債備案登記的流程一般如下:


      準備階段:

      企業進行自我評估,確定自身符合辦理中長期外債備案登記的條件;

      收集整理所需的申請材料,常見材料包括企業營業執照、財務報表、借款合同草案、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請報告(應包含企業基本情況、存續外債及合規情況、借用外債必要性、可行性、經濟性和財務可持續性分析、借用外債方案、外債本息償付計劃及風險防范措施、企業借用外債真實性承諾函等內容)、通用文本以及附件清單(由審核登記機關發布)等。申請報告需以企業信頭紙打印,并加蓋公章,一式三份。

      網上申報:登錄相關部門指定的外債備案登記系統,在線填寫申請表,并上傳準備好的申請材料。

      初審:相關部門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若材料存在問題或不完整,部門將通知企業補充或修改。審核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企業。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可能的現場核查:對于部分復雜或重要的項目,相關部門可能會進行現場核查,實地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和外債使用計劃。

      全面審核:主管部門對申請進行全面審核,包括外債規模、用途、企業償債能力等方面。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對符合規定的審核登記申請,出具《審核登記證明》;對不符合規定的審核登記申請,出具不予審核登記書面通知,并說明不予審核登記的理由。如需企業補充披露、解釋說明、中介機構進一步核查問題的,審核登記機關可出具書面補齊補正通知,自補齊補正通知發出之日起至收到齊備合規的回復文件的時間,不計算在審核登記辦理時限內。未按時反饋書面回復意見的,審核登記機關可終止審核并說明理由。

      領取證明:審核通過后,企業按照通知要求前往指定地點領取《企業借用外債審核登記證明》,或通過網絡系統自行打印。該證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過期自動失效。

      資金使用與信息報送:企業在獲得外債資金后,應按照備案登記的用途使用資金,并按時報送外債使用情況報告。企業應當在借用每筆外債后1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絡系統向審核登記機關報送借用外債信息,包括企業主要經營指標和外債借用情況等;在《審核登記證明》有效期屆滿后10個工作日內,報送相應的外債借用情況;每年1月末和7月末前5個工作日內,報送外債資金使用情況、本息兌付情況和計劃安排、主要經營指標等。如出現境內外債務償付風險或重大資產重組等可能影響債務正常履約的重大情況,企業應及時報送有關信息。


      需注意,企業申請中長期外債備案登記的具體要求和流程可能會根據政策調整而變化。建議企業密切關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相關部門的政策動態,并可咨詢專 業的金融、法律機構以獲取更準確的信息和指導。


      根據《企業中長期外債審核登記管理辦法》,企業借用中長期外債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合規經營,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有合理的外債資金需求,用途符合規定(不違反我國法律法規;不威脅、不損害我國國家利益和經濟、信息數據等安全;不違背我國宏觀經濟調控目標;不違反我國有關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不得用于投機、炒作等行為;除銀行類金融企業外,不得轉借他人,在外債審核登記申請材料中已載明相關情況并獲得批準的除外),資信情況良好,具有償債能力和健全的外債風險防控機制;

      企業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依法立案調查的情形。


      申請主體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及其控制的境外企業或分支機構,由境內控股企業總部(總公司、總行等)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申請報告并附具有關文件。境外企業不得作為申請主體。而“主要經營活動在境內的企業”的界定,應遵循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從財務指標、經營情況等方面進行判斷。例如,境內企業營業收入、凈利潤、總資產或者凈資產的任一指標占發行人/借款人同期經審計合并財務報表相關數據比例超過50%,且經營活動的主要環節在境內開展或者主要場所位于境內(或者負責經營管理的高 級管理人員多數為中國公民或者經常居住地位于境內的),應按照規定進行申請。


      企業借用的外債是指企業及其控制的境外企業或分支機構向境外舉借的、以本幣或外幣計價、按約定還本付息的1年期(不含)以上債務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高 級債、永續債、資本債、中期票據、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融資租賃及商業貸款等。1年期以內的外債業務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直接負責管理。


      此外,企業須對通過網絡系統和線下提交各類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并及時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不得有隱瞞、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為企業借用外債提供相關服務的承銷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 業機構和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勤勉盡責,嚴格遵守執業規范和監管規則,按規定和約定履行義務,出具的文件不得有隱瞞、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


      如果在申請過程中,企業因融資計劃或方案調整等原因,需要撤回審核登記申請的,應及時向審核登記機關提交撤回申請。完成外債審核登記后,若發生擬借用外債幣種或債務工具類型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發生重大變化、需要對《審核登記證明》有關內容進行重大調整等情形且確需調整的,企業應當在有關情形發生前向審核登記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同時,國家發展改革委建立了協同監管機制,通過在線監測、約談函詢、抽查核實等方式對企業借用外債進行事中事后監督管理。企業及相關中介機構應予以配合。企業或相關中介機構因借用外債,需配合境外監管機構檢查或調查、涉及國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的,應事先向境內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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