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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新聞
      江西企業進行境外投資備案的詳細解析
      發布時間: 2024-08-12 09:28 更新時間: 2025-01-08 08:00

      江西企業進行境外投資備案的詳細解析



      江西企業進行境外投資備案的詳細解析如下:


      一、什么是境外投資備案


      境外投資備案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等投資主體,以投入貨幣、有價證券、實物、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獲得境外企業的股權或其他相關權益的活動。簡單來說,就是國內企業投資中國港澳臺地區及其它國家和地區的企業時,不論是新設公司、新建項目還是并購股權,只要涉及直接或間接獲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就需要進行境外投資備案。如果企業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則需要實行核準管理。


      二、申請條件


      企業需滿足以下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

      《備案表》填寫如實、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且企業在《備案表》中聲明其境外投資無出口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出口的產品和技術等情形;

      企業資金、人員、技術和管理上具有優勢;

      公司的盈利超過投資金額;

      zui近一年獨立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不能出現虧損,凈資產回報率zui好高于5%,同時資產負債率zui好低于70%;

      企業在國內無違法記錄,資信良好;

      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可能因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而較難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無法具體說明境內股東或合伙人背景、資金來源(例如自有資金、銀行貸款、以募集資金等合規方式獲取的資金)以及境外投資項目真實性的,很難通過審查。


      三、備案流程


      境外投資備案涉及到商務部門、發改部門以及外匯管理局三個部門,具體流程如下:


      向發改委立項申請:

      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的,由國家發改委備案;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的,由省發改委備案。

      投資主體通過國家發改委全國境外投資管理和服務網絡系統、江西省行政中心集中辦事大廳向相應發改委提交項目備案表并附具有關文件(涉及國家秘密或不適宜使用網絡系統的事項,可以紙質材料提交)。

      發改委在受理項目備案表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備案通知書或不予備案書面通知。不予備案的會說明理由,投資主體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向商務部審批申請發證:

      屬于備案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報商務部備案;地方企業報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需提交的材料可能包括申請書、《境外投資申請表》、境外投資相關合同或協議、有關部門準予出口的材料(若涉及)、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向外匯管理局申請備案:銀行放外匯,外管局監管。投資金額500萬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門匯報。外管部門審核后,向境內企業發放《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


      四、辦理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以電子版形式(pdf 格式)提交:


      境內投資主體辦理對外投資設立境外企業備案:

      《境外投資備案表》(加蓋印章);

      營業執照;

      對外投資設立企業或并購相關章程(或合同、協議);

      相關董事會決議或內部決議;

      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包括可研報告、投資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投資環境分析評價等);

      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屬于并購類對外投資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交盡職調查報告和《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

      根據真實性審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將另行通知。

      辦理《企業境外投資證書》載明的境外投資事項的變更,涉及境外企業增(減)資情形時:

      原《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境外投資備案表》(加蓋印章);

      營業執照;

      相關董事會決議或相關部門內部決議;

      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涉及增資的,還需提交投資資金來源說明;

      根據真實性審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將另行通知。

      辦理《企業境外投資證書》載明的境外投資事項的變更,涉及投資主體變更情形時,受讓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原《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境外投資備案表》(加蓋印章);

      營業執照;

      受讓方相關董事會決議或內部決議;

      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根據真實性審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將另行通知。

      辦理《企業境外投資證書》載明的境外投資事項的變更,涉及境內投資主體名稱變更等其他情形時:

      原《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境外投資備案表》(加蓋印章);

      營業執照;

      該變更事項說明;

      根據真實性審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將另行通知。

      境內投資主體辦理對外投資設立境外機構(分公司、項目部、代表處)備案:

      《境外機構備案表》(加蓋印章);

      營業執照;

      相關董事會決議或內部決議;

      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境外企業、境外機構(分公司、項目部、代表處)注銷手續(紙質件提交):

      注銷終止報告表;

      注銷申請文件;

      企業境外投資證書(或企業境外機構證書)原件。


      備注:《境外投資(機構)備案(申請)表》、境外投資(機構)真實性承諾書(需由作出境外投資決定的相關決策人員簽字)、《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申請書需蓋境內投資主體印章;相關董事會決議或內部決議需蓋境內投資主體印章。


      業務辦結,打印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后與申請企業經辦人電話聯系,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郵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至申請企業。


      需注意的是,具體規定可能會根據相關政策和法規的變化而有所調整,建議企業在辦理前咨詢當地商務主管部門或專 業服務機構,以確保滿足zui新的條件和要求。同時,對于商務部核準的項目,敏感國家和行業包括: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建交的國家、受聯合國制裁的國家、發生戰亂或者我國締結的雙邊條約或協議規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國家和地區;

      涉及出口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出口的產品和技術的行業、影響一國(地區)以上利益的行業;

      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境外投資;

      在境外設立無具體實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臺。


      此外,根據2017年8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關于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7〕74號),規定了三類限制開展的境外投資需要境外投資主管部門的核準,具體如下:


      赴與我國未建交、發生戰亂或者我國締結的雙多邊條約或協議規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國家和地區開展境外投資;

      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境外投資;

      在境外設立無具體實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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